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提出了一套针对加密企业募资的全面新框架,法律分析师指出,其中细则对Ripple及XRP的影响可能远超表面数字。
SEC提案核心内容
SEC于8月18日正式公布《加密资产监管条例》(Regulation Crypto Assets),将其描述为针对涉及加密资产的投资合同量身定制的证券发行制度。该提案基于委员会2026年3月发布的关于联邦证券法如何适用于加密交易的解释性声明。
据Eleanor Terrett报道,新规允许特定加密发行无需SEC注册,满足两个门槛即可:四年内最高500万美元,或每年最高7500万美元。提案还设置了条件性安全港条款,适用于发行人基本管理努力已终止后的加密资产,并预先豁免部分州证券注册要求。
该提案现已进入60天公众意见征询期。SEC主席Paul Atkins强调此举旨在提供更清晰的监管路径。他表示:“《加密资产监管条例》旨在为加密资产创业者及市场参与者提供联邦证券法下的明确融资通道。”安全港适用于发行人已“永久停止其在投资合同下所承诺的全部基本管理努力”的情况。
新豁免对Ripple意义有限
长期关注Ripple案件的律师Bill Morgan认为,新的金额豁免对Ripple实际帮助不大。Ripple每月从托管中释放约3亿枚XRP,单月价值已远超新规每年7500万美元的上限。Morgan还指出,Ripple已有其他工具可用——据报道,Ripple去年获得SEC的“不良行为人豁免”,可依赖现有Rule 506豁免向机构投资者进行私募。
真正机会:安全港条款
Morgan认为,真正相关的是提案中的安全港条款(有时称为Rule 400)。要使用该条款,Ripple需证明其与XRP相关的管理努力已永久终止,从而摆脱法院此前对部分机构销售适用的“投资合同”分类,并解除现有禁止违反证券法的永久禁令约束。
Morgan表示,XRP具备进入这一安全港的可行路径。他指出,Ripple近年来将业务重心转向RLUSD稳定币,并在过去18个月内完成多项收购,表明公司核心活动已从XRP特定开发中转移。在他看来,Ripple如今的多数业务属于SEC认定的“非必要、功能后活动”,这也解释了为何Ripple对XRP相关的新承诺或陈述保持沉默。
关键问题不在于XRP未来是否被视为大宗商品,而在于Ripple能否正式封闭其过去机构销售被认定为投资合同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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