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大加密货币行业组织——区块链协会(Blockchain Association)与加密创新委员会(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已向伊利诺伊州桑加蒙县巡回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阻止该州《数字资产税法》于2027年1月1日生效。该法拟对数字资产交易征收0.2%的税,原告认为其违反美国宪法、伊利诺伊州宪法及联邦《互联网税收自由法》。
这份39页的诉状将伊利诺伊州税务局长戴维·哈里斯(David Harris)、总检察长夸梅·拉乌尔(Kwame Raoul)及桑加蒙县州检察官约翰·米尔希泽(John Milhiser)列为被告。诉状包含六项指控,分别涉及商业条款、正当程序保护、州统一条款以及州宪法中关于法案须在每院单独三日宣读标题的规定。
根据法案规定,伊利诺伊州将对受覆盖经纪商为客户交换、转移或存储数字资产的全部价值征收该税。原告指出,即使客户未出售资产、未转移所有权或未获利,也可能被征税。法案被指“含糊到违宪”,经纪商与客户无法确切判断哪些活动适用法律,以及由谁代收代缴。
诉状还重点提及双重征税风险。在商业条款层面,伊利诺伊州未能将税收合理限制在本州经济活动中。法律允许官员依据客户地址、账户记录或IP地址等细节认定交易发生地,其他州也可能基于自身的属地测试对同一笔交易征税,导致一次转账被两个司法管辖区课税,而伊利诺伊州未提供已向他州缴税后的抵扣。
针对《互联网税收自由法》,原告认为伊利诺伊州对线上商业构成歧视:该州并未对现金、股票、债券或贵金属的交换、转移或存储征收同等税收。例如,居民将黄金存放于银行保险箱无需缴税,但通过服务机构持有比特币则需缴纳0.2%税费。
法案设定,经纪商和客户均可能承担纳税义务。凡向伊利诺伊州客户提供数字资产交换、转移及存储服务的受覆盖经纪商,若在12个月内从该州客户处获得至少10万美元收入,即需在该州税务局注册、单独代收税款、保存交易记录并按月申报。若经纪商未代收,客户须在次月20日前自行申报缴纳。
行业组织还质疑法案的立法程序。参议院第3019号法案最初仅为一项关于农业贷款的两页提案,却在会期最后一天被替换内容,修正后扩展为1624页的一揽子法案,涉及车辆重量规则和体育博彩等。数字资产条款不足20页,且未附任何立法说明。委员会听证会仅提前约一小时向公众通知,两院在24小时内通过了改写后的法案,州长JB·普里茨克于6月16日签署成为第104-468号公共法案。
这是针对该税的第二起行业诉讼。今年7月,数字商会(Digital Chamber)已在同一州法院单独提起诉讼,主张伊利诺伊州对数字资产服务的征税方式与涉及传统资产的类似经济交易不同,请求法院宣告该法无效并禁止执行。
预算案通过前,行业反对声就已出现。加密创新委员会曾致函普里茨克要求使用单项否决权删除该条款,数字商会和伊利诺伊区块链协会指责立法者未给企业有意义的通知。Strategy联合创始人迈克尔·塞勒称该法为“大错误”。a16z Crypto总法律顾问兼政策主管迈尔斯·詹宁斯则指出,没有可比性的州金融交易税适用于股票、债券或衍生品。
此外,伊利诺伊州还面临另一宗涉及预测市场的诉讼。Kalshi挑战该州将体育赛事合约视为投注并强制运营商获取州牌照的法律,Kalshi认为《商品交易法》赋予CFTC对受联邦监管市场挂牌合约的排他管辖权。此前,普里茨克签署了2026-04号行政命令,限制州雇员利用公务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在预测平台上交易以获利或规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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